上證函〔2023〕3364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了優化債券借貸業務,促進債券市場發展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布了《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借貸業務辦法》(上證發〔2023〕188號)。針對上述安排,本所相應修訂了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——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在《指南》附件增加了第2.7項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借貸業務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》?,F將修訂后的《指南》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為做好有關工作銜接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請各證券公司對照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借貸業務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》,制定風險揭示書。證券公司經紀客戶參與債券借貸業務的,證券公司應當向其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及協議,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,并要求其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揭示書。
二、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http://www.ladautocrushing.com)“規則”下的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——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(2023年11月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11月24日